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加大对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根据公司实际,决定面向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求职补助。
员工处设立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依据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于求职培训、面试交通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减轻员工经济压力,促进成功就业的原则,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审核,经员工处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核准后,予以资助。
一、发放对象:
2019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且积极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享受1次就业求职专项补助。
二、申请理由:
毕业生申请就业求职补贴需提供相关申请理由,如求职培训、面试交通等费用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1、求职培训:申请人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票据、写清楚培训机构电话、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
2、面试交通:申请人需写清面试单位名称、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面试时间等。
三、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
1、发放标准:300-500元。
2、发放时间:原则上在员工完成求职培训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后予以发放。
四、发放方式:
1、毕业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请,申请理由根据要求务必填写完整,由学院指派专人在每月底根据员工实际就业求职情况完成当月员工申请情况初审,员工处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核准后按月发放。
2、毕业生申请时间截至2019届毕业生离校日。
员工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