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7〕1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1月11日董事长办公会和1月4日期末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2007年寒假假期作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员工假期:在各学院执行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等后开始放假。3月5-6日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办理注册手续。3月7日开始上课。
二、教师假期:2月3日至3月4日。3月5日上午到所在学院、部报到。
三、干部、职工假期:2月4日至3月3日。3月4日开始上班。
干部、职工2月3日正常上班。要求机关部门安排好23周的值班,23周仍有课程安排的班级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须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