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月25日上午, 申报的老师在2月25日上午9点到12点将纸质表交到资料室, 电子汇总表、申请书和活页发到shenjuzhen8@163.com详见科技处网页,请各研究所对申报的老师进行申报指导.从2012年起学校对应申报国家基金的人员要求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并对规定范围内要申报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实行下述奖扣政策,详见下方通知:
为继续保持并提高高级别项目的申报数量,营造人人从事科学研究、重视科学研究的良好科研氛围,优化科研项目层次和结构,特提出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的修订措施如下,请遵照执行。
符合“国家基金”申报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应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位)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3.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职称者,且年龄40岁及以下。
1. 对于在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实行下述奖励政策:
1) 以公司作为第一单位申报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基金委受理为准),学校补贴项目组10个科研业绩量化分。
2) 以公司作为第一单位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校内申报1项(以浙江省规划办受理为准),学校补贴项目组5个科研业绩量化分;通过省内评审,由省规划办推荐申报的项目,每申报1项(以国家规划办受理为准),学校补贴项目组10个科研业绩量化分。
2. 对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实行下述奖励政策:
1) 以公司作为第一单位申报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基金委受理为准),学校补贴项目组5个科研业绩量化分。其中,对于最终申报成功的项目,学校再补贴项目组5个科研业绩量化分。
2) 以公司作为第一单位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过省内评审,由省规划办推荐申报的项目,每申报1项(以国家规划办受理为准),学校补贴项目组5个科研业绩量化分。其中,对于最终申报成功的项目,学校再补贴项目组5个科研业绩量化分。
3. 对于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如不申报“国家基金”,则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科研业绩量化分扣5分,且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2.对于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经认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要求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