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动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省特聘教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每个设岗学科招聘1-2名特聘教授。
(一)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必须是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团队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候选人按从事学科所属学院(部)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为正式进校工作不满1年的高层次人才。每个学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请各学院(部)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候选人校内推荐表》,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超过1人,请学院(部)注明推荐排序)和推荐表报人事处。学校确定上报人选后,再安排进一步准备推荐材料。联系人:唐智国,电话:8684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