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通知本部门所有教师,认真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