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校财务处〔2010〕2号文件“追加编报2010年度采购预算”的通知
根据校财处〔2010〕2号文件要求,须编制2010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范围见财务处网页“浙江省2010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有关事项请与办公室黄建平老师联系(电话:86843162)。
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财务预算指标已下达,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经费使用部门应根据下达的经费指标及时编制采购预算。现就本年度集中追加采购预算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凡已落实资金(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项目经费)并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学校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需在2010年实施采购计划的,均须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已落实的资金是指已有明确预算的资金,包含历年结余中经审批可继续使用的和本年已下达的预算资金。
2010年各类项目采购将严格按照“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实施。
2、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1)货物类(28项):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5万元以上)、办公用纸、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工作制服(5万元以上,限执法部门)、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20万元以下或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5万元以上)、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商业软件(5万元以上)、发电设备、办公设备耗材。
(3)服务类(4项):软件开发设计(2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维护保障、会议、培训(国内培训)。
除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采购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年度预算采购金额(或投资总额)2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非新建)的项目。
1、2010年采购预算均通过计划财务处采购预算申报系统网上编制和申报。经办人须登陆计划财务处网站的采购预算申报系统,阅读采购预算录入说明,编制采购预算,列明采购内容、金额和资金来源。
2、请各经费负责人于5月10日前完成2010年采购预算的网上录入申报,并打印系统生成的《采购预算表》(一式三份),由经办人员、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业务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总务处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年度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采购预算批复的同时将按申报预算额冻结该项目采购资金额度。
4、在2009年11月已申报过2010年第一批采购计划的经费不用重复申报。本次集中追加采购预算后,平时原则上不再办理临时零星追加的采购预算。
计财处主页“采购预算申报系统入口” (http://oa.zstu.edu.cn/nj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