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必赢76net线路工作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辅助单位、工会、团委、公司:
现将《必赢76net线路工作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正确地评价学校各学院(部)、各个部门的工作状况和各类人员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确保学校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凡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以及在校正式职工,均在考核之列。
1.工作任务完成的量与质和本学年最有成效的工作;对学院(部)重点突出团队建设、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团队队伍建设的考核;
个体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能: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中层干部的考核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开拓创新、奉献精神、全局观念、民主作风、团结协作、清正廉洁情况。
第六条 工作考核的依据是学年工作任务和工作岗位职责。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基本合格:间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需作进一步考察。可延迟到9月底再确定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第八条 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职工总人数的13%以内,最多不超过17%;群体考核确定为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全校考核部门总数的25%以内。
第九条 考核工作要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条 为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和各学院(部)要设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部)和有关部门,以党总支(直支)为单位,设立由党政领导、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5至7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校领导的考核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党组教党(1995)6号文件精神,由公司党委负责。
4.参照各部门的得分,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经综合考评,提出优秀和不合格部门的名单,报党委批准。
2.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的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第十二条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l.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2.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级;受行政警告或党纪处分以上的,在处分的学年内或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定为不合格等级;对解除处分者,在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3.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作为试用期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正式任职定级的学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4.调入人员当年度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5.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部门在征求挂职或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在学年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l.按照有关规定每2年可晋升一级工资档次和发给有关津贴。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申报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l.机关和直属、辅助单位的人员,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应扣发校岗位津贴(月津贴的20%部分);其余学院和部门考核为基本合格,可参照扣发校内津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校内津贴不发,并不作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2.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辞退。
第十七条 对群体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学校给予奖励;群体考核优秀的学院(部),个体考核优秀名额可增加4%。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学校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均从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群体和个人中产生。在群体考核和个体考核的基础上,以党总支所属部门为单位推荐校先进集体和校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推荐比例为所属科室数的10%;校先进工作者推荐比例为本部门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3%。处级单位的评优工作由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在平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勤记录,分层负责,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制订自己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