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来源:必赢76net线路 时间:2007-07-02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公司2007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对象和条件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公司产品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见附件1),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83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艺术馆”。

三、《荣誉证书》的办理时间及程序

教师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份,并且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由所在部门审核汇总,于7月6日前报人事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tzg@zstu.edu.cn),最后由学校审核推荐到教育厅审批。联系人:唐智国,电话:86843045。

附件:1、《教师法》第八条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